迄今,檢驗檢測尚無專門上位法,規范、促進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制定一部符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很必要。
在立法草案的種種制度設計中,檢驗檢測機構的“普遍義務”無疑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
目前,對于個人委托業務,檢驗檢測機構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大多選擇拒絕。但面對公眾越來越普遍的食品安全意識、環境安全意識,作為專業的服務機構,檢驗檢測不能再對自身所因擔負的“普遍義務”視而不見。由此,立法草案提出,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且面向社會接受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設定“普遍服務義務”。
接下來,“普遍服務”,遇到的個問題是,如何采集處置樣品?立法草案提出:如果通過采樣、抽樣獲取樣品,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人應當約定采樣、抽樣的具體要求。如果通過委托人送樣獲取樣品,委托人應當如實告知樣品的來源和基本狀態;假如未如實告知,檢驗檢測機構可以拒絕服務。此外,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人應當共同確認樣品狀態,確保樣品的可追溯性。
然后,該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了。這份報告好比診斷書,關系重大,技術規范、技術標準,不折不扣,檢驗檢測報告上還要載明一些基本信息——樣品獲取方式、檢驗檢測依據、檢測數據和結果。要保障結果真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利誘、脅迫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出具虛假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向社會公布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應當保證數據、結果的真實、完整,不得偽造、變造數據、結果,不得作誤導性的解釋和說明。
同時,立法草案還創設了追溯查證機制。因為,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是查證、了解檢驗檢測過程的手證明材料。一旦產生糾紛,檢驗檢測記錄要可查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原始記錄和報告建立檔案,并至少保存6年。
讓公眾享有檢驗檢測的“普遍權益”,還有一個制度設計少不了——明確信息公示義務。檢驗檢測,行業門檻高,這個機構靠不靠譜,消費者可沒長著火眼金睛。提高信息對稱性、降低交易成本,立法草案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資質證書、認可證書。
與此相關,是重大信息報告制度。作為市民,你送檢的某個品牌的東西,被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強制性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這時候,檢驗檢測機構就應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那么,哪些信息屬于重大信息?立法草案授權檢驗檢測監管部門對嚴重危害環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報告目錄,凡“目錄清單”之內的,一經發現,必須發布。
就這樣,從樣品采集、出具報告、信息公示和重大信息報告,檢驗檢測提供“普遍服務”的流程,清清楚楚。
一旦立法通過,或許,明年,我們就可以享有來自專業檢驗檢測的“普遍服務”。